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 部门规章·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1998年9月1日
    『生效时间』1998年9月15日
    『法规联想』行政法规1篇1次 部门规章23篇46次 地方法规1篇1次 法学论文1篇1次  〖待检类别:法律 司法解释 其他文件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标  题』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1998年9月1日汇发(1998)11号发布 根据1999年4月12日发布的汇发(1999)133号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系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帐户”包括“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现汇帐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现钞帐户”系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第五条 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第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一级、二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支出及帐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外汇收入管理
      第七条 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系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1.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
      2.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
      3.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
      4.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
      5.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
      6.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7.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
      8.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
      9.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
      10.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
      11.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12.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本金。
      第八条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居民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可以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
      第九条 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本办法第七条1-11项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
      (二)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
      (三)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四)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第十条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一)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二)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附英文)
    部门规章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