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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时代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作者·熊进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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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时代的来临,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使隐私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本文具体分析了网络时代中隐私权保护的途径,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个人数据;网络管制
      [中图分类号]DF523.9[文献标识码1A[文章编号11004-518X(2000)10-0132-04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人类正处于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多媒体技术为特征的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的来临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扩展了人们交往的范围和空间,也同时使人置身于几乎透明的"玻璃社会",个人的稳私空间越来越小,隐私权时常遭受他人的非法侵害。在网络社会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是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网络时代的来临对隐私权保护的挑战
      隐私权是以公民个人隐私为客体的一项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权利。从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历史发展来看,公民个人隐私之所以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乃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拓展了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也同时扩大了人们互相间的社会交往。而作为市民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既希望更多地与他人保持更广泛和频繁的接触和交往,也同时希望能够保留一个相对安宁的、与他人及社会无关的个人独处的空间,这使隐私权的保护有了社会基础。然而,隐私权真正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直接动因,乃是因为科技的发达,使人们可能借助于诸如窃听器、远距离照相机、录音、录像等现代工具不法侵扰他人的私人隐私空间,需要借助法律加以规制。如果说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发展到现代工业社会使人们认识到隐私和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话,那么,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出现,网络时代的来临,不仅给人类带来了繁荣,也对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了极 大冲击,使隐私权的保护日益面临挑战。表现为:
      (一)网络时代的来临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也使对隐私权的侵害成为易如反掌之事。传统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主要是赋予公民个人对自己隐私的保持权和支配权,禁止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虽然具有多样性,但也不外乎是侵入侵扰、监视监听、窥视、刺探调查、干扰披露等方式。然而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打破了人们间交往的天然屏障,拆除了人为的藩篱,通过网络,无论你身处何地、也不分人种、信仰、政治倾向和社会阶层,都可以平等地共享网络上的信息资源,实现与他人的交流,个人、企业、公司甚至政府机关都可以利用网络发布信息,显然,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了物质文明的极大享受,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但同时也使作为公民个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由于计算机收集和处理信息数据的手段如此迅捷,使隐私权的侵害手段普及化。在网络时代中计算机的广泛利用对隐私权造成了很大影响,如:对私人资料的收集可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当事人无法知道并反对这种对其私人资料的接触和收集行为;个人对收集后的资料无法控制,也无法防止他人对自己资料的非法使用;由于错误或是陈旧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改而对个人造成不利的影响;个人对自己的私人资料的权力受到限制,因无法取得计算机内的私人资料而使个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上述诸种情形,都使个人的隐私权时时处于潜在威胁之中,稍不留心,便有遭受他人非法侵害的可能。
      (二)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侵害行为日趋复杂,也使隐私权的保护日益困难。例如,在计算机网络中,通信者的身份应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大多数网络用户并不希望他人知晓其访问过哪些网站,发送过哪些电子邮件,只要使用者没有从事违法的活动,这些私人秘密理应受到保护。但这样一来,也可能使那些恐吓、诬告、造谣及诲淫诲盗之徒在网络上找到了隐身之处。而在通信内容的安全和保密上,目前电子邮件非常缺乏安全性。在计算机内部资料的安全性上,由于计算机网络上非法入侵行为经常发生,如何保证在遭受非法入侵后个人计算机内部资料不会被泄漏,甚至在因其违法而被没收个人资料时如何保证无害的私人资料的隐私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而网络上日益泛滥的淫秽、色情、暴力、凶杀等不健康信息给网络用户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带来极大危害,从而造成对家庭安宁生活的破坏。显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给隐私权的保护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而最主要的困难并不是在技术本身,而是政府如何在通过技术政策和法律政策的制订既能恰当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某些利益,使人们享受物质文明的巨大成果,又同时也能兼顾保护公民个人对自身隐私权的维护,防止他人非法侵害。
      二、网络时代中隐私权保护的途径
      途径之一:加强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
      面临这种挑战,首要途径就是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所谓数据是指储存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信息(信息资料)。个人数据则是指涉及公民个人的已被识别和可被识别的任何资料,如个人自然状况、社会与政治背景、生活经历及习惯、家庭基本情况等。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搜集、储存和使用个人数据变得越来越便捷和频繁,使公民个人的隐私空间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各国都相应地制订了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加拿大的《加拿大人权法案》、瑞典的《数据法》、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法国的《数据处理、档案及权利法》等。在美国,有关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对个人资料的收集、资料的开放、个人对其资料的权利、资料的维护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纵观各国法律,一般都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定:
      (一)个人数据的收集。首先,个人数据的收集必须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美国、瑞士等国家作了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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