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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劳动保障局:就业后再失业仍可享居民医保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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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温薷 | 文章来源:新京报 | 更新时间:2008-6-18           
                  
                 
               
             
             
              
                
                 
                  
                    
                     
                    
                   
                  

      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无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大病医保后,如果在缴费年度内继续失业,仍可享受医保待遇,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纳入此参保范围。这是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城镇无业居民具体参保办法时介绍的。



      失业人员就业将转职工医保



      按规定,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保的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无业居民’这部分群体具有一定变动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有些无业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期间就业,并按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种情况下不能再享受无业居民医保待遇。但是,如果在原来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则还能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毕业后无业可参居民医保



      劳动部门明确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而是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但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以后未就业,也可参加无业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应在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据《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但在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之前,在已缴费年度内还可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无业居民医保还可同“一老一小”相衔接。据介绍,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保的学生毕业后处于无业状态时,也可办理无业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



      参保城镇无业居民就诊程序



      前期



      办理参保手续,现金或银行代扣缴纳保费,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如想变更,应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办理手续)。



      就诊



      可在所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A类医院就医。如果因急症不能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转院



      住院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提醒



      参保的无业居民如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需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如果居民参保前已经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先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参保后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 相关新闻



      工伤致精神病 单位垫医疗费



      就医结束后,再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本报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因工伤导致精神病或传染病的职工就诊时,医疗费用应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关于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职工,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上明确“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包括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可到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或传染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垫付。就医结束后,再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而对于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如退休或企业破产,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时,发生的费用则应当先由个人垫付。



      此外,对于眼部受伤的工伤职工,经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眼镜,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和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一定费用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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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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