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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房屋因地震而灭失,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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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军 | 文章来源:www.chinalnn.com | 更新时间:2008-6-18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利对宅基地进行占有及使用,但不得进行买卖或变相买卖,权利人在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不过,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不对宅基地承担风险。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所以,因地震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有权利获得重新分配的宅基地。但是,6月8日公布实施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此有特别规定。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标志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所以现在看来个人宅基地的重新申请要符合政府统一规划。

      作者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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