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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原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向媒体进行通报。此前,公诉机关以张志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9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月12日,黔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强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同案犯的两名介绍贿赂的“介绍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
法院认定罪行之一:收受贿赂 “协调”案件
今年已经56岁的张志强,原系都匀市检察院检察长,都匀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涉嫌向张志强介绍贿赂的陈守德今年45岁,小学文化,都匀市人,个体户;另一被告人龙凯37岁,初中文化,麻江县人,无职业。
2007年2月初,都匀市检察院在审查罗燕、朱泉舟涉嫌贩卖毒品案期间,朱泉舟的姐姐请被告人龙凯找张志强帮忙,将罗燕、朱泉舟贩卖毒品的定性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并与罗燕的母亲将2.5万元钱交给龙凯。龙找到陈守德,将2万元交给陈,要陈送给张志强。陈守德在张志强办公室向张说明龙凯的请托事项,并将1.5万元交给了张志强。
都匀市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张志强打电话给法院刑庭原庭长李学安(另案处理)要求给予“关照”。
2007年4月30日,都匀市法院以罗、朱二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该案经张志强给分管副检察长打招呼,都匀市检察院未抗诉。
法院认定的罪行之二: 多次受贿
公诉机关除指控张志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外,还指控了其他几起受贿犯罪。
2003年7月31日,都匀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杨洪勇涉嫌贪污一案,杨洪勇的父亲为使杨洪勇取保候审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找到陈守德请其找张志强帮忙。张志强说杨洪勇涉案金额大,办此事至少要几万元。几天后,陈守德到张志强的办公室将杨洪勇的父亲筹借到的3万元交给张,并请张尽快办理杨的取保手续。同年11月底,陈守德和杨洪勇的父亲一同到了张志强的办公室,将准备好的3个红包(内装9000元)交给张志强,说是办案人员的茶水钱。
同年12月2日,张志强安排本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杨洪勇的取保手续,杨洪勇被释放后,于2004年4月21日通过他人送给张志强1万元。
2006年10月19日,都匀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杨忠桥涉嫌贪污一案时,杨忠桥之弟杨忠毫(另案处理)找到龙凯,请其帮忙找张志强为杨忠桥办理取保候审并将4万元交给龙凯,后来,龙凯向张志强谈起此事。12月初,张志强、龙凯、陈守德等人在一起吃饭。饭后,张志强对龙凯提出要买手机,需要1万元,龙凯随即将1万元交给了张志强。12月中旬,龙凯又邀陈守德一起来到张志强的办公室,将2万元交给张,并要求张尽快办理杨忠桥的取保候审手续。此后一直到2007年2月上旬,为帮杨忠桥“在春节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张志强分两次收取了杨忠毫托陈守德转来的3万元。同年2月15日,都匀市检察院办理了杨忠桥的取保候审手续。
2006年9月,龙凯因朋友“王明刚的砂厂与邻近砂厂发生纠纷被公安机关关押”来到张志强办公室,拿了一份王明刚家人写的材料和1万元现金交给张志强,张志强说适当的时候会帮他们向领导反映,但张志强收钱后并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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