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江,现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兰岭法庭庭长。他自1991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担任过书记员、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主任、副庭长,先后在行政庭、法院办公室、执行局工作,2007年4月份,经区委人大任命到兰岭法庭任庭长。无论何时地,李云江都能够立足于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3年以来,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优秀审判员。
加强学习,钻研业务。
李云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为了适应这一岗位工作,他认真学习与审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弄通弄懂法律;除了向书本学习,他还经常向同志们请教。他利用一切机会积累审判工作经验。无论是担任书记员,还是基层法庭庭长,他都通过直接参加开庭审判案件、参加案件的评议或审委会讨论案件等方式,学习审判业务知识,提高自己审判实践能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沟通协调,调查了解情况
上任开始,他就向乡党委作了汇报,主动接受当地人大主席团的监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了与乡党委、政府以及农村信用社、林场、车站等各有关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情况,挖掘案源,争得他们对法庭的理解和支持;对辖区内的主要村屯进行了走访,熟悉情况,与村干部和村民沟通感情,使工作很快就打开了局面。经过走访,他发现辖区面积大,很多农村群众来法庭一趟不容易,为了缓解当事人诉累,他就在各村设立了“便民诉讼联络点”,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他常年奔波于边远村屯办理案件,受到了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加强调解工作,落实便民措施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开通了咨询电话,推出了电话预约立案、合议庭巡回办案、集日提前办公等便民措施,并与兰岭乡8个村的支书、村长、治保主任加强了联系沟通,积极宣传法庭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尽量利用集日时间传唤当事人,开庭、调解尽量用农闲时间;在农忙季节,利用早中晚的时间赶到农民家中或田间地头办理案件;对赡养、抚养等案件上门开庭。在审理李红诉宋代芳、刘汉普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正值农忙季节,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他带领干警利用中午时间,赶到大同村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这件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确立庭前、庭审、庭后三步调解的方法,广泛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参与调解,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调解时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心、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调撤率达到了92.4%。
加强法庭基础建设,提高办公水平
他到法庭工作之后,多方争取资金,为法庭配备了车辆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装订机一台,给干警购买警服4套。同时改善了环境卫生,将法庭的门窗、房盖进行了修缮,室内外进行粉刷,同时制定了《法庭卫生制度》,要求干警每天上班前首先清扫卫生,保持清洁的办公环境。
李云江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平易近人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他默默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着心中神圣的天平。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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