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资料不全致档案长期滞留原单位 劳动者获赔1万元
    【 新闻背景 】

      帮助
     
                   作者:张爽 |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 更新时间:2008-7-2         
                  
                 
               
             
             
              
                
                 
                  
                    
                     
                    
                   
                  

      劳动者肖某离职后人事档案在原单位滞留六年而未转出,其享受社会保险和再就业的权利受到影响。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劳动者获得补偿金一万元。



      原告肖某诉称,其与原单位于2002年1月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后单位通知肖某因档案中的进京审批表遗失而无法办理档案转移。直至2007年10月,原单位才将其档案转至街道办事处。由于原单位的过错,原告5年零11个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其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也给再就业带来障碍。故起诉要求原单位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北京某集团公司辩称,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告提出将其档案留在公司,等待原告找接收单位。2002年5月,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国企会议中要求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的精神,公司通知原告尽快寻找接收单位,否则将其档案转到街道办事处。2002年9月,公司进行对原告档案的转档工作,因其档案中缺少进京审批表,朝阳职介不接收原告的档案。直至2007年10月23日,朝阳职介不再要求转档必须有进京审批表,公司才将原告的档案转移。原告档案的迟延转移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双方诉辩称情况均属实。法院认为,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被告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妥善保管和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及时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虽然被告已积极为原告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但因材料不全致使原告的档案未能及时转移,在事实上给原告造成了损害,被告应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于法无据,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判决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一万元。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