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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鉴定胎儿性别将受到法律约束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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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甘肃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获悉的。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今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业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十四周严禁人流。

      据介绍,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统计表明,甘肃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远高于正常的性别比例,这一现状促进甘肃省立此《草案》,从而依法治理甘肃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有关部门制定涉农政策时,应当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适当照顾。禁止利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经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并出具医学鉴定书。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据悉,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机构要在施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存档。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记者 罗德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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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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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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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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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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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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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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