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22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全体会议上获悉,因为在6月30日省政府召开的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瞌睡打盹,12名领导干部将受到一定惩戒:监管部门将对他们进行单独训诫,并取消本年度公务人员创优评佳资格。(西安晚报7月23日:《陕西12名干部在千人大会上睡觉受惩戒》)
一边整风,一边睡觉——在以总结“华南虎照片事件”教训,启动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主旨的“千人干部大会”上发生的这一幕,本月初被媒体照实“端”出来以后,一时之间说什么的都有,反正弄得陕西省政府相当尴尬。
时隔二十多天,省政府决定处理不把整风会议当回事,当场酣然沉睡的领导干部,无疑是对“睡觉大会”挨批的一种迟来的回应。在此,姑且不论在会上瞌睡打盹的领导干部该当何罪,单就惩戒的内容而言,就很有追问的必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处分种类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那么,“取消创优评佳资格”,到底算哪门子“惩戒”?这种缺乏行政法规支撑的“惩戒”,究竟能起多大的震慑作用?
当地政府所以拿“取消评优资格”来教训开会睡觉的领导干部,可能基于这么几点:一是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省里某主政官员(省长袁纯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公开发表过很不得体的言论,客观上助长了虎照造假之风,因而不敢对“磕睡虫”们下手太狠;二是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轻发落“睡觉大会”若干当事人,无非是走走过场,给公众一个敷衍性的交代而已;三是靠会议而非制度来整顿机关作风,以致不少干部开会昏然入睡,可能在当地已成某种常态,倘若从严查处这一现象恐难服众,所以只得拿起鸡毛掸子,煞有介事地拍打几下,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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