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08-8-23 9:12:44
作 者: 张铁鹰
来 源: 中国法院网
内 容:
2008年7月9日上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在审理由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涉嫌受贿案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范方华流着悔恨的眼泪说:“其实我也是一个受害者。”(8月21日《检察日报》)
范方华说“其实我也是一个受害者”,是指自己好处费没捞着,还搭上了一大笔“封口费”。原来,2005年4月,工程承包商王卫龙经人介绍认识范方华后,便时常邀他外出吃饭、打牌,二人遂成了称兄道弟的“朋友”。不久,渝中区东水门垃圾站治理工程开始建设,范方华利用职权发包给王卫龙,从中收受王卫龙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8.5万余元,并将其中的部分赃款用于房屋装修及其他消费。二人关系后来疏远,2006年11月初的一天,王卫龙找到范方华,称其将范方华收受其好处费的过程全部进行了录音,手上掌握着范方华受贿的证据,威胁要把证据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害怕被查处的范方华,主动把收受的近30万贿款全部退悉数退还给了王卫龙。可2006年12月,王卫龙再次找到范方华,仍威胁要把范受贿的事说出去。无奈之下,范方华只得答应支付给王卫龙“封口费”。2007年2月14日,王卫龙在收到40万元“封口费”后,向范方华出具了收条,并承诺“销毁所有录音”,“永不提此事”。后范方华受贿的事被人匿名举报,终于东窗事发。
范方华遭行贿人算计,的确是个受害者,可仔细想来,站在被告席上的贪官,哪个不是腐败的受害者?
担心被告发,生活压力大。行贿受贿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只要受了贿,就得被行贿者牵着鼻子走。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受贿者整日小心谨慎,一有风吹草动,就睡不着觉,一有酒肉朋友“出事”,就想着自己是否会被供出。顶着这么大的压力生活,哪能精神愉快?哪能活得舒坦?
沦为阶下囚,生活不自由。因为受贿被严惩,从受人尊敬的掌权者变成阶下囚,不但失去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失去了丰厚的收入,还失去了宝贵的自由生活。如果在掌权时,能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奉公守法,何至于成为人民的罪人?
身败名也裂,无法抬起头。因为受贿自己身败名裂,遭众人唾弃,无论在哪儿,都觉得抬不起头来,连走在大街上都怕人认出。不光自己名誉扫地,亲友们也跟着背骂名,被人瞧不起。
所以,手中有权时,最好严格自律,常思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好公仆,不做腐败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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