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潇(化名)如今出落成一个大姑娘,她的父母已近苍老。可20年来,萦绕在她与父亲之间的不是亲情,而是连绵不绝的“铜臭”气息。
2008年初,一纸执行状递交到了余杭法院。呈状人是陈潇。被执行人是他父亲。从执行标的上看,仅仅1000余元。案件是关于抚养费的纠纷,背后隐藏的却是层层纠葛。
6次叩响法院大门 却一次一次加深父女隔阂
陈潇出生于1988年8月。不满一周岁时,父母离婚了。
陈潇一天天长大,除了油盐酱醋,日常开销,学杂费开始掺入母亲的经济负担中。她能看见的只有母亲早出晚归。面对女儿的抚养费用,母亲逐渐力不从心。
2002年,才14岁的陈潇第一次为了抚养费起诉了父亲。
虽然案子都是由母亲代理,但起诉书上,陈潇的名字赫然入目。法院判决下来,陈父应支付女儿每月生活费120元。因陈父未按期履行,母女俩分别于2003年、2005年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6年初,陈潇读高三,更重的负担压向这个单亲家庭,此时,母亲已经下岗在家。陈潇再次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每个月的抚养费。2006年2月,法院做出的判决书确认,陈父应自2006年3月起每月负担女儿陈潇抚养费200元,直至独立生活止。
可支付一笔笔抚养费之后,父亲也失业了。交不出抚养费,陈潇又在2006年、2007年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父亲挤出钱给了女儿。
第七次呈状,法官来破冰 一声“爸爸”,让父亲当庭泪下
2008年1月,陈潇考上了大学,这对于她父母来说,是一个又喜又愁的消息。
生活所迫,陈潇又一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回陈父提出执行异议:“女儿已满20周岁,相对能独立生活,已无需再承担抚养费用了。”为此,法院执行局决定进行执行听证。
8月15日,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一边是母女俩,一边是父亲,在他们彼此的眼神中,竟是那么陌生,似乎看不到一丝温情。
经父女诉说才得知,这次听证竟然是这对父女20年来的第一次见面。
执行法官看着案卷斟酌:如果简单驳回申请,将会使他们的隔阂变得更深。这个案件,与其说是梳理纠纷,还不如说是“破冰之行”。
陈潇被法官拉到一边,问及父亲的电话、住址及生日时,她一概不知。法官告诉她,从法律上说,20岁的年龄已经不能再得到抚养费了,“况且他毕竟是你的父亲,在20年中,他也付出他应该付出的了。”
在法官的劝慰下,“父亲”两字慢慢沁入到已是大学生的陈潇脑海中,她意识到:“每次抚养费都要通过法院执行来解决,的确很伤感情。为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再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而父亲这边,20年来,他的内心也承受了不少委屈。他们从未谋面,她也从没叫过爸爸,为了孩子的成长他很想付出,但出于经济状况,他没法付出更多。
一番谈话过后,自尊、怨恨、悲痛,逐渐为血脉、亲情感化。庭上,女儿第一次向对面的陌生人,叫了一声“爸爸!”。父亲,潸然泪下。
冰释前嫌。陈潇最终撤销了案件,而父亲则为这声“爸爸”高兴不已,他掏出500元钱给女儿庆贺生日,握住女儿的手说:“不管再苦再累,我会承担女儿大学期间的费用的。”一直到大门口,他们的手还是紧紧相握。
编后:
如果因为没有爱而分开 请别忘了多给无辜的孩子一点爱
不是他们不需要爱,恰恰是太需要爱,所以才不肯放下长期建立起的自尊和对立。
承办法官说,因为父亲离开时,孩子还小,几乎没有印象,也不知道父爱究竟是什么样。当孩子长大之后,看着单身母亲一人为家庭打拼,她心里只存有对母亲的敬爱甚至怜惜,相对于已经成家的父亲,陈潇则觉得他“坏多了”。
诉讼的道路,虽然使陈潇拿到了父亲的抚养费,但也使原本脆弱的亲情有了更大的隔阂。
法官案后说:“从法律上说,等孩子长大后应该负有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从那天他们离去的情形看,他们之间应该渐渐有了亲情了。”
夫妻离异,最无辜的莫属孩子。夫妻间没了感情,没了“丈夫”、“妻子”的名分,却别忘了自己还负着“爸爸”、“妈妈”的角色,请别忘了多给孩子一点爱,少给孩子一点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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