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8月2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韩大元教授谈百年宪法研究的历史起点。
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清政府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官方颁布的宪法性文件。目前,主持国家社科项目《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和他的团队,正在重新研究这一历史文件。他认为,《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次以成文宪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的基本治理原则,使得宪法的概念从此深入人心,成为我国政治变迁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晚清以后的政府更迭中,各届政府无不以制宪、立宪为其首要任务,无不以宪法作为统治的合法性来源,这就确立了我国宪法统治的基本原则,为以后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与宪政建设奠定了必要的历史与政治基础,从而揭开了我国政治制度改革之帷幕,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我国百年宪政建设之先河。
两天后,《钦定宪法大纲》将迎来百岁生日,报道对其最新研究成果,该是最有意义的祝贺。
A 为什么说宪法发展史的起点是《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
记者:您正在主持国家社科项目《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钦定宪法大纲》是目前课题组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什么说百年宪法的起点是《钦定宪法大纲》?学术界普遍认同吗?
韩大元: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对于这部宪法大纲的性质与历史地位,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官方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过去学术界在评价上,片面地强调其“反民主性”和“反立宪主义”的方面,而对其历史上起到的“限君权”和“保障权利”的功能缺乏客观的评价。很多教科书中谈及《钦定宪法大纲》时,大部分的评价是批判性的。我个人认为,对100年以前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应给予客观的、历史的、理性的评价,既要分析其历史的局限性,同时也要肯定其中国宪法历史上起到的进步作用。
目前,学术界对《钦定宪法大纲》的本质及其在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上产生的影响有不同的评价,但对其作为“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起点”的认识上还是普遍予以认同的。在《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以后,学术界对宪法学的研究就有了文本上的依据,以后历次宪法文件的颁布也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其启发。
因此,作为中国宪法研究的一个范本,《钦定宪法大纲》因为其历史上的首创性而成为了中国百年宪法学研究中的不可回避的文件,成为了百年宪法研究的历史起点。
记者:《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怎样的宪法性文件?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韩大元:《钦定宪法大纲》的出台是清廷师从西方、仿行宪政的产物。晚清的多次出洋考察,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中国宜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而在当时比较成功的君主立宪政体中,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不易模仿,德国宪法对君权限制较多,于是,参照日本明治的君宪政治、实行立宪政体就成为清政府的不二选择。在官方和民间人士的共同推动之下,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终于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的名称仅仅是《宪法大纲》,并没有“钦定”二字,“钦定”二字是后来的习惯称谓。
之所以称之为《宪法大纲》而不是称其为《宪法》,是因为这里规定的仅仅是纲目性的要求,而不是具体的宪法条文,也就是说《大纲》是为以后制定“清朝宪法草案”的“准则”,是一种指导未来制宪的“纲要”。大纲共分为两个部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共二十三条。其中“君上大权”十四条,是大纲的正文主体部分;“臣民权利义务”九条,为正文的附录部分。对于《钦定宪法大纲》的宗旨,在宪政编查馆、资政院联合上奏的奏折中有详细体现:“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法也,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保护臣民者也……宪法大纲一章,首列大权事项,以明君为臣纲之义,次列臣民权利义务事项,以示民为邦本之义。虽君民上下同处于法律范围之内,而大权仍统于朝廷,虽兼采列邦之良规,而仍不悖本国之成宪。”
尽管《钦定宪法大纲》带有浓重的封建专制色彩,但是在内容上,它既对以前至高无上的皇帝权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确认,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工的理念,因而,从整体上来看,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称为一部体现君主立宪精神的宪法纲领。因此,将其作为我国百年宪法发展的历史起点,也是毫不为过的。
清政府派出考察团赴各国考察立宪
B 它是在怎样的历史环境下出台的?
记者:请您谈谈它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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