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网络暴力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日益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能不能把网络暴力回归到法律上,从法学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并且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予以规范?
一个没有制约的权力,肯定是腐败的权力;一个没有制约的社会,肯定是没有秩序的社会。所谓的网络暴力,或者网络侵权,与缺乏制约有很大关系。如果我们从法律上给它一个制约:一旦侵犯了其他主体的民事权利,包括名誉权、安宁权、生活住宅权,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网民说话的时候就会比较谨慎。如果没有制约,行为人就会觉得,在网络上自己是隐性的,就容易放任甚至肆无忌惮。所以,应当制定出一系列的办法,对网络行为进行制约。
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当然有其正当的权利,即使一个人有错误,甚至犯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那也只能用国家机关这一有组织的暴力对他的行为进行指责和惩治。即使某人是一个罪犯,你把人家隐私暴露出去了,该人也有权对你提起诉讼——你就不能动用你的暴力随意侵害他人。
网络作为力量日益强大的媒体,同样如此。你不出格可以,一旦出了格,越过了最后的底线,就得承担责任。你可以去批评一个人,但不可以侮辱一个人;你可以宣泄自己的情绪,但是不能影响到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就要受到制裁。
作为法律人,我们的任务是什么呢?就是一定要给予社会生活的规则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也就是大家所呼吁的网络立法。
大家都知道,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一个坏的人改邪归正,反之亦然。对于网络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一定要用好的制度去管理。就规范网络暴力而言,是有价值趋向和制度衡量的,也就是说法律的底线都有。问题在于,要用法律手段反对网络暴力,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网络暴力。目前我国法学上没有网络暴力这个概念,只有侮辱罪、侵权行为等说法。对某些东西,法律只是规定了什么不能干,但是对于应当怎么干,不是特别明确。尤其是对规范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规则,目前还不知道怎么制定,更不知道怎么用。因此,需要有关法学专家加快进行研究,尽快制定、完善有关细则,特别是要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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