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08-9-27 8:19:57
作 者: 庄永廉
来 源: 检察日报
内 容:
“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是当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措施,常委会有必要对此作出相应决议。”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分组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时发出的声音。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所作的北京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透露,自2003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7件114人。对于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常委会组成人员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记者看到,决议草案共有七条,提出了18个“应当”,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刑罚执行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强诉讼监督方面的责任。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高度关注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司法活动,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尤其是诉讼活动中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
决议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人民检察院。”对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事项,公安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推诿、应付或不作为。决议还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必要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机制,检察院查询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大进认为,北京市人大对一个司法机关单独的一项工作作出决议,在全国尚属首次,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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