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7日 『生效时间』2004年10月27日
『法规联想』 〖待检类别: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其他文件 法学论文 案例文书 合同范本 背景资料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4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使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顺利进行股份制改造,调整特别国债付息政策是必要的。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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