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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孙志刚事件看中国法治发展
    【 作者·贺卫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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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03年6月6日下午3时,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做客强国论坛与网友交流,主题是“从孙志刚事件看中国法治发展”,访谈受到网友热烈欢迎。现将访谈整理如下(贺教授于百忙中又作了审核,特此感谢):
      
      [贺卫方]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非常高兴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到强国论坛与这里的网友就孙志刚事件跟大家进行一些交流。近日来,孙志刚事件已经引发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它虽然只是一个个人的遭遇,但是却折射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许许多多的问题:从社会治安的管理一直到中国的宪法发展以及宪政建设。所以,有必要进行更充分和更深入的讨论。强国论坛提供了讨论这样一个问题的平台,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几天,我也经常到这个论坛看看网友们的各种议论,甚至我还看到了我的一些文章被一些网友转贴在这里,有一位叫财经评论员的朋友还对我的文章提出过批评,这都使我感到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第一次来做客,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事情,但是很不幸的是我们第一次要讨论的就是一桩令人愤怒的事件。孙志刚这样一个刚刚27岁的年轻人由于执法部门的违法行径而死于非命,一个年轻的生命从这个世界永远消失了,这的确是让人感到很气愤的一件事情。
      
      不过,在讨论之前,我还是有一些话想提前跟网友说一下。首先是我只是一个学者,平常生活的范围就是教室、校园、书房,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是非常关注的,但是这种关注毕竟只是从一个学者的角度关注。我自己非常倡导理性和建设性的一种态度,中国的法治建设走到了今天,看起来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它们的解决要通过一种更加具有一种建设性的态度加以解决的。所以尽管这个案件非常的令人愤怒,我还是希望网友们能够更多地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一些问题,我们一起尽可能通过这种独特的交流争取对于今后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第二点要说的是,因为网上的交流,网友们来自可以说五湖四海甚至五洲四海,来自各行各业,有许多问题可能超出我的专业的范围,我没有能力回答;由于参与的网友多,问题也多,网络讨论难以避免的一个缺陷是,只能回答一小部分问题,绝大多数干脆来不及回答。不过对于大家提问的所有问题我都会留心的,待到今天交流结束,我会在回去后再看一下大家提出的问题,并尽可能深入地思考一下。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我在这儿注册一个马夹,跟网友们进行延伸讨论和交流,不过,如果回答问题就难免暴露身分,马甲就穿不成了,倒是比较符合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最近的一个主张,就是网络发言实名制。不过,坦率地说,他的那个主张是我很不赞成的。好吧,接下来我们可以回答来自网友的提问。 [15:18]
      
      [一只小猪哼哼哼]:请问贺教授:广东方面将孙志刚案一个案件同时放在二级共三家法院同时开庭审理,您认为这种方式合理吗? [15:19]
      
      [贺卫方]:一个“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是否应当在一个法庭同时审理,取决于各种各样不同的因素,尤其是这个案件的性质和同时审理是否更有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并不了解这个案件本身的一种具体的事实的状态。很明显,这样的违法行为,既有发生在派出所里的,也有发生在收容站里面的以及医疗站里面的。那么,当然合理的一种安排是放在一个法庭同时审理,而三家法院分别审理可能会涉及到司法标准的一些差异。如果孙志刚案的有关事实情况是有关联的,如果不同法庭中最后所认定的事实情况相互冲突,那势必会损害司法的尊严;如果相互之间完全一致,又会让人感觉到像是事先安排好的。当然,大家现在都非常关注正在进行的这样一场审判过程,它是否能够公正,法院是否能够独立,是否能够使真正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没有犯罪的人不被冤枉,这样的关注能够在各种媒体中表达出来我觉得非常重要。据我所知,昨天有许许多多的媒体都到了审判的现场,有些媒体做了相关的报道。当然,如果一审审判有问题的话,还可以上诉,我们还可以期待有第二次的审理过程。 [15:19]
      
      [翥山]:如何看待中国法制环境日益趋好和新闻媒体充分介入报道的关系呢?[15:20]
      
      [贺卫方]:的确,中国的法制建设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已经朝向一个正确的路向在迈进。法官的素质在不断的提高,司法越来越趋向于独立的办理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介可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不断地呼吁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媒体不断地报道一些司法不公正的案例,对于司法的一些不合理的表现提出严厉的批评,这些都在相当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司法的一些改革和司法的进步。不过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发生了一些司法受到媒体的不正当干预的情况,媒体一方面要监督司法,另外一方面要尊重司法的独立性,我们国家不允许出现比如说报纸审判或者说电视审判这样的情况。但是我们看到有一些案件,由于媒体的过度介入,提前发布了许多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或者观点,导致案件的审理没有办法做到公正,这是现在亟待解决的一个严重问题。 [15:21]
      
      [辛苦了]:为什么很多法律的实施细则与该法律本身的宗旨发生了一定的扭曲?[15:21]
      
      [贺卫方]: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法律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间都经常会发生在执行的过程中间违反了、扭曲了立法者本意的情况。有时候这样一种改变也许是正当的或正常的,制定出来的法律条文跟实际的法律规则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也许并不见得都是坏事。问题在于不能够完全走向矛盾,走向反面。收容遣送办法可能就是这方面突出的例证。大家知道在1982年制定这部法律的时候,立法者明显是要设立一种社会救助措施,也就是说城市里面的那些流浪者们,或者说其他的来自于外地的非城市地区的人们,到了城市里面由于种种原因,生计不能得到保障,这时候我们提供一种救助,让他们有地方吃,有地方住,回家的时候,没钱买车票,政府可以给他们提供援助,这就是立法本身的初衷。但是令人遗撼的是,这个法律执行过程中间越来越走向背离立法初衷的方向。比如说,越来越变成一个不是自由出入的地方,本来你的生活没有保障,你自己愿意进去就进去,不愿意去谁也不能够强迫你。那不是一个治安的规则,而是一个救助的规则。但是我们看到,现在绝大多数人并不是主动进去的,而是被迫进去的,也就是说完全变成了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而设立和运行的机构。为了社会治安而限制自由,在我们国家只有根据>对于犯罪加以制裁的时候,才可以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 另外,还有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治安管理条例》,必须严格地依照这样的法律才可以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否则,任何在这之外的另定规则限制人身自由都可以说构成了违反宪法和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严重行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提起一个郑重的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问题的原因。 [15:22]
      
      [理论创新二代]: 抓得对不对,错在何处? [15:22]
      
      [贺卫方]:当然抓得不对,错在即使依据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条例,一个人如果他没有带相关身份证件,但是他后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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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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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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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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