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潘德诉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德,男,193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锋东路21巷3座5-20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教育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毕勇骏,局长。
委托代理人:翁汉仕,该局干部。
上诉人潘德因诉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三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上诉人是西南镇文锋东路21巷3座的住户,在其居住地附近,有一家个体经营户,名称为兴明冷冻食品购销部,主要经营冻肉批发业务。2003年3月1日,上诉人及附近住户向被上诉人递交了《投诉书》,投诉该购销部储存冻肉的制冷设备发出噪音,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影响身体健康,要求被上诉人制止该购销部的噪音污染。2003年12月5日,经被上诉人检测,该购销部的冷却塔在运作期间的噪音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2003年12月17日,被上诉人对该购销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15天内完善冷却塔整治,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原审认为:被上诉人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受到噪声污染,被上诉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处理。上诉人受到的噪声污染来源于其住所附近的购销部所发出的各种噪声。对该购销部发出的噪声,被上诉人已进行了监测,并于2003年12月17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投诉的噪声污染一案,已进行了处理,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上诉人诉被上诉人行政不作为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