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泮根土与长荣(丽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莲民初字第211号
原告泮根土,男,194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丽水市金桥头原机床厂集体宿舍。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支慧,浙江浙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荣(丽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宇雷路486号。
法定代表人施县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云龙、储建平,福建厦门益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泮根土为与被告长荣(丽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1月5日诉来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9日、6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支慧,被告委托代理人储建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被告设立两售房处向社会公开预售其位于丽水市火车站E2地块的商住楼,同年5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该地块房屋的预售合同,被告将其位于丽水市火车站E2地块上未建好的B幢二层203室的房屋一套、柴间一间预售给原告,该房屋面积为122.57平方米、柴间面积为6平方米,该房屋总价格为199060元。合同签订时,原告按约支付给被告100000元,其余部分房款在房屋建好及取得房产等证时支付。被告在超越其经营范围及无预售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因房屋价格上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41427元。
被告辩称:其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无预售证属实,同意原告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请求,因合同涉及的地块由姚苏忠开发建设,其与姚苏忠已约定该地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姚苏忠全部承担,而青田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受偿了这一地块,因此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应由姚苏忠和青田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书;2、被告出具的收据; 3、丽水处州晚报报纸复印件;4、工商笔录;5、转让协议书;6、(2003)浙民一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合作开发协议书;2、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3、(2003)丽中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4、(2003)浙民一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