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刘俊良不服浚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上诉案
    【 案例文书 】

      帮助
     




    刘俊良、刘俊英与浚县黎阳镇人民政府行政侵权上诉案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鹤行终字第15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刘俊良,男,49岁,汉族,浚县黎阳镇西屯村人,务农,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 马秀阳,淇滨区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俊英,男,60岁,汉族,浚县黎阳镇西屯村人,务农,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 刘洪亮,男,32岁,汉族,浚县黎阳镇西屯村人,务农,住本村。(系被上诉人刘俊英之子)。



      委托代理人 韩明清,浚县司法局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  浚县黎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李德顺,镇长。



      委托代理人 刘希来,浚县黎阳镇土地所副所长。



      上诉人刘俊良因行政侵权一案,不服浚县人民法院(2002)浚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俊良及其委托代理人马秀阳,被上诉人刘俊英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洪亮、韩明清,原审被告浚县黎阳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刘希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刘俊英与第三人刘俊良系同胞兄弟。1996年3月15日,浚县城关乡西屯村村委会向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所提出申请,称刘俊良按规划需划宅基地一处,由本人申请,村委、村支部研究同意,其位置在大街路北第1排第19号,即其父刘会友居住的老宅院,需办理造房手续。同年4月19日,浚县城关乡人民政府(浚县黎阳镇政府的前身)就该处宅基为第三人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