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滕玉红与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东民三终字第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营市济南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瑜,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文轲,男,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该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滕玉红,女,195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高唐县唐坊镇唐坊村人,住胜利油田胜中社区泽苑小区。
委托代理人任黎明,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庆海,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崔瑜、顾文轲、被上诉人滕玉红的委托代理人任黎明、郭庆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审理查明,原告滕玉红之夫程太珍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公司港区管理站职工。2002年7月3日,程太珍所在单位由王建阁作为代表与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仙河分社签订旅游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团体人数10+1人,交通工具为空调旅游车,导游人员及服务内容为无,特别说明无全陪导游。出发地点为仙河镇,目的地西安。合同签订后,程太珍及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共9人于2002年7月3日在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仙河分社的组织下到达淄博,于晚上乘坐淄博到西安的2130次火车,2002年7月4日清晨6点左右,同行人员发现程太珍不在铺上,寻找不见后报告列车长,后在两下店车站附近发现程太珍尸体,经济南铁路公安处邹县车站公安派出所现场勘验,认定程太珍为意外坠车死亡。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7月8日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提出程太珍死亡事故的索赔要求,该公司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款“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提供导游服务后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的旅游业务”的规定,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
另查明,胜利油田豪威旅行社仙河分社名称应为仙河门市部,系被告的不具备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再查明,程太珍之子程涛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程太珍除原告及程涛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