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刘素芳、李斌、刘志英与山东省东营市公路管理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东民终字第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素芳,女,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该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斌,男, 1994年1月 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刘素芳,系李斌母亲。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志英,女,191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大王镇菜园村农民,现住该村。
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玉峰,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东营市公路管理局,驻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迟洪格,局长。
委托代理人冯洪革,男,1967年2月17出生,汉族,东营市司法局干部,住东营区商河路7号。
委托代理人臧贵平,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副科长,住东营市海河小区51号楼。
上诉人刘素芳、李斌、刘志英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1)东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玉峰、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冯洪革、臧贵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00年10月9日,原告亲属李太和驾驶鲁E-T2000出租车拉着四个人沿青垦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小清河桥南200米处时,李太和驾车行驶到青垦路西边的附路上,李太和看到行使路线不对,就向路东打方向,车辆驶入青垦路,但这时对面驶来一辆车,李太和为了躲避对面车辆,就向右打方向盘避让,车辆失控在小清河桥南280米处驶入青垦路西边的沟内翻车,致使李太和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经广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太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太和翻车的沟深3.8米,沟宽8.2米。青垦路西边路肩宽1.2米。以上根据广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调查和现场勘察认定。
另查明原告刘素芳是受害人李太和的妻子,李斌是李太和之子,刘志英是李太和的母亲,刘志英有李太英、李太和两子女。
再查明,199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656元,1999年东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营区为每人每月150元。
以上事实,根据原告提供的户籍证明、东营市东营区辛店办事处东郝路居民委员会、广饶县大王镇菜园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东营市统计局、东营市民政局出具证明子以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庭调查,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出事路段是否应设立弯道标志、示警标志及设立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该出事路段为新修路面,路况较好,只是路边有沟,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在出事路段,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此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是受害人李太和将车辆驶入正常车道后为躲避对面车辆而向右打方向盘,车辆失控翻入沟内造成的,与被告是否在公路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无直接关系。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