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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 部门规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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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1990年8月4日
    『生效时间』1990年8月4日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发布单位』卫生部
     
        
      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
    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甲类传染病
      鼠 疫
      一、疑似病例:
      起病前10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1.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
      2.呼吸困难,咳血性痰;
      3.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
      4.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他症候群;
      5.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1∶20以上滴度的抗鼠疫杆菌EI抗体,或用其他经国家级单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
      1.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2.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FI抗原或血清FI抗体升高4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
      霍 乱
      一、疑似病例:
      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泄,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二、确诊病例: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
      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
      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
      临床诊断:具备2
      实验确诊:具备1或3或4
    乙类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
      一、疑似病例:
      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2.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一)甲型肝炎(HA):
      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抗-HAVIgM阳性。
      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4)、(5)中任何1项。
      (二)乙型肝炎(HB):
      1.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HBsAg阳性伴抗-HBcIgM阳性(≥1∶1000)或HBV-DNA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
      (三)其他型肝炎:
      1.丙型肝炎(非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之一)(HC):
      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②血清ALT升高。
      ③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④血清抗—HCVIgM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③参考①。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④
      2.戊型肝炎(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HE):
      ①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②血清ALT升高。
      ③血清抗-HEVIgM阳性
      ④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
      ⑤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CMV,EBV感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⑤两项,参考①。
      实验确诊:符合临床诊断加③、④中任1项。
      3.丁型肝炎(HD):
      ①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②血清ALT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③血清抗-HDVIgM阳性或HDAg或HDVCDNA杂交阳性。
      ④肝组织中HDAg阳性或HDVCDNA杂交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①、②加③或④。
      注: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
      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
      细菌性痢疾
      一、疑似病例:
      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
      二、确诊病例:
      (一)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项。
      实验确诊:具备1、3项。
      (二)急性中毒性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4.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3项。
      实验确诊:具备1、2、4项。
      (三)慢性菌痢:
      1.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
      2.粪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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