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日报社与山东省东营市百货大楼名誉侵权纠纷上诉案
    【 案例文书 】

      帮助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日报社与山东省东营市百货大楼名誉侵权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东民终字第2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日报社。住所地,东营市济南路24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博生,社长。


      委托代理人杨亦峰,男,1951年3月4日出生,汉族,胜利日报社新闻研究室编辑,住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家属区西五区。



      委托代理人殷寿先,胜利石油管理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东营市百货大楼。住所地,东营市泰山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刘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瑜,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日报社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东营市百货大楼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1)东民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杨亦峰、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崔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一、二审审理查明,2000年12月19日上诉人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日报社在《新生活》报第一版刊登了署名“百货大楼员工”的来信,并为来信配发了“百货大楼修表商诈客引义愤”的正标题和“明目张胆欺诈顾客雇凶报复业内同行”的副标题。全文如下:编辑同志:



      我们是东营市百货大楼的员工,在我们一楼商场有个姓黄的修表工(个体经营户),他以修表为名欺诈顾客长达两年之久。



      12月1日,黄欺诈顾客,被顾客发现后百般抵赖,后经同行陈中山认证后,经理们一致认定其属欺诈行为,责令其对顾客进行了赔偿,对黄进行了处罚。但事隔3天,黄竟然雇佣他人对陈中山进行威胁,强迫陈向他认错。陈不服,黄竟对陈进行殴打。他的这种恶劣行为在大楼员工中产生了极坏影响,许多职工气愤至极,但也无可奈何。



      去年7月,有一位姓韩的顾客受到黄的欺诈,黄拒不承认。事隔一个月,这名顾客同一天连续在大楼钟表组买了两块名牌石英表,拿给黄检查修理,结果黄却说机芯坏了,要换机芯。在事实面前,黄终于认错,赔偿顾客2000元,罚款200元,并在大楼内被通报批评。贵报曾对此进行过报道。



      虽然如此,黄仍然继续行骗。事隔不久,又有一位顾客发现被骗后到投诉站找经理,经理让陈中山把黄从“坏表”上换下的零件装上,一切正常。经理又让他退款。没过几天,一顾客拿着大楼买的表在保修期内内去保修,黄说零件坏了。营业员吴青不相信,经检查,只是没电了而已。员工张学林的朋友有一块表进了点水,找黄修时,黄张口就要50元,还说这是最低价。类似这样的欺诈行为枚不胜举。每次,黄的骗局被顾客发现后,他总是说人家不懂。被发现其它问题时,就说是别人做手脚。



      黄在两年内不知骗过多少善良的人们,而他却经常说这样一名话:“在百货大楼行骗比外面方便得多,骗子又怎样,谁敢动我?"



      百货大楼共有3个修表点,黄在最北边,紧靠钟表柜台。我们是大楼职工,大楼的兴旺和我们息息相关,而黄的所作所为却严重影响了我们百货大楼的信誉,影响了我们在广大顾客中的形象,这样的人为什么能在大楼里生存这么久,值得人们深思。



      百货大楼员工


      (本文在发表时经记者调查取证后略有删改。编者注)



      上诉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刊登来信的事实均没有争议。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刊登的文章中失实内容多达十三处,并伪造了所谓的被上诉人员工来信,影射被上诉人内部管理混乱,严重侵害了被上诉人的商业信誉,构成名誉侵权。请求判令上诉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00元。上诉人则主张,收到来信后经过记者的调查核实,内容基本属实,是正常的舆论监督,目的仅是批评黄姓修表商的欺诈行为,没有损害被上诉人名誉的故意。反之,正是基于对被上诉人的爱护才对其内部不法商人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以促使其更好地加强管理,繁荣发展。



      针对请求及反驳,双方举证、质证如下:


      被上诉人:证据(1)员工吴青书面证明证实,“胜利(日)报12月19日刊登一文中关于我与百货大楼修表工姓黄的之间发生的事情,事实不存在。我从没带顾客去姓黄处修过表。我看到报纸后,直觉告诉我是陈中山所为。我去找陈中山,告诉(质问)他为什么报纸上有我的名子(字)。他说,曾有两个记者问过他,他觉得和我关系不错,就随便说了说。我非常气愤,问他:‘从没发生的事你怎么能胡说八道呢?’他说:‘实在对不起,我没想到报上真会登出来。’他还说,‘你不用害怕,出了什么问题我承担’" .



      证据(2)员工张学玲书面证明证实,“百货大楼没有叫张学林的员工。我从来没有介绍朋友让黄勤灿修过表”.



      证据(3)个体修表工黄勤灿对与顾客发生争议事件向百货大楼做情况说明。



      证据(4)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奚修信书面证明证实,1999年市百货大楼修表商黄勤灿与韩姓顾客在修表中发生争议,百货大楼将其处理意见送至市消协,市消协对此意见没调查,没受理。



      被上诉人提供证据(1) 、 (2)证明上诉人文章中列举的欺诈顾客事实属捏造,亦证明编者注“经记者调查取证”不属实。提供证据(3) 、 (4)证明百货大楼在受理消费者反映修表商黄勤灿问题后,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即决定对黄勤灿予以处罚,目的是保护百货大楼的信誉。赔偿2000元、罚款200元,在大楼内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