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广州大冶特钢新产品有限公司与莫志波、南海市中南精工模具厂、南海市松岗镇沙水经济联合社买卖模具钢合同纠纷上诉案
    【 案例文书 】

      帮助
     



    广州大冶特钢新产品有限公司与莫志波、南海市中南精工模具厂、南海市松岗镇沙水经济联合社买卖模具钢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6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大冶特钢新产品有限公司(下称大冶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花园华益南街8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家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建军,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莫志波,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燎原路78号之一703房。



      委托代理人冯骏青,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南海市中南精工模具厂(下称中南厂),住所地南海市松岗镇沙水村。



      法定代表人莫志波,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骏青,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海市松岗镇沙水经济联合社(下称沙水经联社),住所地南海市松岗镇沙水村。



      法定代表人何善彬,社长。



      上诉人大冶公司因买卖模具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经初字第4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9月18日受理了本案,于2002年10月24日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大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涂建军、被上诉人莫志波和中南厂的委托代理人冯骏青均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沙水经联社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2000年3月27日,大冶公司与中南厂签订一份《供需协议》,约定:大冶公司供应H13(521)电渣模具钢,中南厂每月从大冶公司处提货15吨并在每次提货时带现金或支票,大冶公司给予中南厂含税开票价格14000元/吨。大冶公司对所销出的新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并承诺,该产品在中南厂的生产场地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大冶公司实行包换并填写《退换货协议书》;若该产品在热处理厂出现质量异议,则将模具材料送至双方当事人所确认的检测部门,如果确认属大冶公司的质量问题,则向中南厂进行换货与承担热处理加工费方面的赔偿。中南厂向大冶公司购货并制作成模具出售。2000年5月至6月间,中南厂向大冶公司开出数张金额共为437580元的支票,但均因中南厂的帐户透支或余额不足而不能兑现。2000年10月10日,中南厂向大冶公司发函,要求大冶公司解决所供应的模具钢的质量问题,同时还附上相关模具钢的规格、套数和金额。同年12月2日,大冶公司的南海分公司发函给中南厂,要求中南厂于12月15日以前将认为存在质量异议的模具退回。同月15日、16日,中南厂退回有质量问题的模具共4.215吨给大冶公司,钢材价值为59010元,因此,中南厂尚未支付大冶公司余下货款共378570元。经催讨未果,大冶公司于2001年2月19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中南厂支付拖欠的货款378570元。由中南厂负担本案诉讼费。中南厂在诉讼中提出反诉。反诉称,大冶公司所提供的这些模具在上机后立即出现爆裂,凹下、容易偏等现象。大冶公司承认这批模具钢存在质量问题并予以回收,但已造成中南厂经济损失393650元,故请求法院判令大冶公司支付229265元的价款给中南厂,反诉费由大冶公司负担。原审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作出(2001)南经初字第482-2号民事判决后,中南厂、莫志波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10月24日作出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另查明:中南厂是莫志波所挂靠沙水经联社开办的企业。



      案经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认为:大冶公司与中南厂之间买卖模具钢的行为合法有效。大冶公司提供的钢材有质量问题,造成中南厂生产的模具质量不合格,对此,双方均予以确认,大冶公司也收回了有质量问题的模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附英文)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