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高庭云与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社区管理中心工资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东民一终字第1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庭云,男,195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河口区河运小区25号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社区管理中心。住所地:河口区中心路。
代表人:马保太,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鹤亭,男,195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河口社区物业一公司经营办主任,现住河口区河盛小区60号楼。
委托代理人:付永华,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河口社区物业一公司党政办主任,现住河口区河盛小区19号楼。
上诉人高庭云因工资纠纷一案,不服河口区人民法院(2002)河民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高庭云,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马鹤亭、付永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高庭云系被告河口社区管理中心物业一公司治安队职工,2001年7月31日与被告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000年7月16日上午9时40分,原告高庭云下夜班后到物业一公司维修队门卫处遇到维修队高玲梅,高玲梅向原告索要上月多发给的15元夜班费,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打架,高庭云向“110”报警。次日被告对打架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认为两人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各扣发当月奖金;高庭云不冷静,拨打“110" ,损害了公司形象,扣发奖金2000元;两名职工所在的治安队和维修队日常教育不够,各扣发奖金500元;高玲梅和高庭云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作为今后下岗的首选对象。2000年8月15日处理决定通过高庭云所在治安队转交给原告。
2000年8月份原告因病住院,9月18日治愈出院。因考虑到自己和女儿均在被告处上班,原告未申请劳动仲裁,于2000年12月26日向被告递交申请复议书。被告召集中层干部和机关部分办公人员对原告的申请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不同意撤销处理决定的是24人,同意撤销处理决定的是5人,弃权的3人。2001年7月3日原告再次向公司递交申请复议书,被告随机抽取人员对处理决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不同意撤销处理决定的是10人,同意撤销的是5人,弃权的4人。原告于2001年8月28日向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以原告的申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