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与南海市紫洞建筑陶瓷厂、南海紫洞建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26号
原告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三 路188号。
负责人李永强,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宏威、曾伟东,均系该行职员。
被告南海市紫洞建筑陶瓷厂,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刘子荣,厂长。
被告南海紫洞建陶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刘子荣,经理。
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区惠萍、叶允棠,均系南海市家雄陶瓷厂职员。
原告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诉被告南海市紫洞建筑陶瓷厂(以下简称建筑陶瓷厂)、南海紫洞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陶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4月4日向本院递交诉状。本院于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6月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宏威、曾伟东,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区惠萍、叶允棠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9年7月6日,建筑陶瓷厂、建陶公司同原告签定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号为99F012号,合同约定建筑陶瓷厂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借款利率为月息6.3375‰,借款期限为7个月;合同约定由建陶公司作为此项借款的担保人。同日,建陶公司同原告又签定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号为99F012号,约定由建陶公司将其自有的设备作为99F012号贷款合同贷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于1999年7月6日向建筑陶瓷厂放款300万元。
2001年5月11日,建筑陶瓷厂、建陶公司同原告签定了一份额度借款合同,合同号为30114号,约定由原告向建筑陶瓷厂提供额度为300万元的借款,有效发放期限为2001年5月17日至2003年5月17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建陶公司作为此项额度借款的担保人。同日,建陶公司同原告签定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为30114号,约定由建陶公司将其自有的设备作为30114号额度借款合同借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南工商抵字第2001—143号。合同签定后,原告于2001年5月17日向建筑陶瓷厂放款3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率为月息6.045‰,偿还期限为2002年5月17日止。建筑陶瓷厂收到了此项借款后,立即用此款偿还了其在99F012号借款合同中所借的300万元。故建筑陶瓷厂在99F012号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已经还清,只余利息未还。
借款到期后,原告对借款多次催讨。建筑陶瓷厂仍欠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合计为615201.95元(计至2003年2月28日),本金、利息合计为3615201.95元(利息计至2003年2月28日),建陶公司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建筑陶瓷厂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合计为615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