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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广东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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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年2月3日
    『生效时间』2005年2月3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2月3日)

    深安监管〔2005〕31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5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2 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3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5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01号 许可事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一、行政许可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五条,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一)《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申请表》(加电子版各1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评价报告(按国家发布的《评价导则》,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评价作出);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五)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申请表》(见附表)。
      申请表格可以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网上(http//www.szsafety.gov.cn)免费下载或领取使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承办人员初审;
      (三)现场核查;
      (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签监管意见;
      (六)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七)市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做出决定(不含现场核查、专家审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签监管意见的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无有效期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书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批准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编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立、扩建、改建)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填写。
      三、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四、本表中的“申请单位”、“申请地址”、“申请企业名称”栏目填写全称。
      五、“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六、“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他”填写。
      七、“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是指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主要化学品及实际可以达到的最大生产量。
      八、“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是指生产储存单位所具有的储存设施及最大储存量。
      九、“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储存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
      (一)工业区:指以工厂为主的工业生产区域。
      (二)农业区:指所处环境主要以农田、菜地、果园等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
      (三)商业区:指以商业为主的地区。
      (四)居民区:指以居民生活为主的地区。
      (五)行政办公区:指以行政机关为主的地区。
      (六)交通枢纽区:指以铁路及公路为主的交通要道区。
      (七)科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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