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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
    【 部门规章·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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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1998年11月5日
    『生效时间』1998年12月1日
    『失效时间』2000年8月17日
    『标  题』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天安、大众、华安、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盗抢险条款费率自1995年执行以来,对于推动机动车辆险业务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业务的发展,条款的某些内容和费率已不适应市场的变化。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对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现改为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修订后的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自1998年12月1日起生效,原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6号)批准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同时废止。
      二、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执行。
      三、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进行监管。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人民银行各分行和保险公司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领取了正式牌照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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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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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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