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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1996年初稿,2004年定稿。被收入《攻坚改革三十题》论文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和《新自由主义评析》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6月版)。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刘大生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南京 210004)
LIU Da-sheng
(Jiangsu Party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10004 Nanjing Jiangsu)
Abstract: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is the representative work of Coase, its marrow is just the socalled “Coase Theorem”. But the “Coase Theorem” only is elementary knowledge without any new ideas. In addition, the method of study on social cost of Coase is very unserious.
Key Words:Coase Theorem;BI Gan and DA Ji;elementary knowledge;negative value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就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原因
科斯是以批评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说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他说:
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 nor its precise
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
这段话可以译成这样的中文:“我没有创造过‘科斯定理’这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别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2
这是为什么呢?是谦虚吗?不像。牛顿也谦虚过,说他的三个定律不过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说“我没有发现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谨慎吗?也不像。如果是谨慎,他完全可以直接说“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做大学问的人都很谨慎,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别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爱因斯坦也很谨慎,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马克思也很谨慎,但是,当他一旦发现别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巍德迈》就是最好的说明。
是年事已高因而神志不清吗?也不像。听一听他对记者的谈话,再读一读他为自己的论文集——《企业、市场与法律》的中译本写的序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科斯的神志非常清楚。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科斯本人对“科斯定理”三缄其口了呢?笔者以为,或许他已经明白,《社会成本问题》的价值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高,皮古理论的价值也不像《社会成本问题》所评价的那么低,“科斯定理”实在难以成立。而要公开否认自己的学术价值,并让自己做出名符其实的学术成就已经力不从心。于是干脆保持沉默,随你们说去吧,反正我科斯没有自我吹嘘,将来牛皮吹炸了也不是我科斯的责任。这是科斯的明智之处,比起那些东拼西抄而侥幸获得一个什么什么奖,马上就飘飘然的学者来,科斯岂止是明智,简直是太伟大了。所以,不管科斯理论的价值如何,科斯的人品都是值得敬重的。
二、《社会成本问题》内容梗概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 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
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科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科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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