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作 者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我国药品审评法律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 作者·宋华琳 】

    查看宋华琳 文集        我要投稿
      帮助
     


      一、 药品审评机制:身系人民健康 


      药品审评,可以说是药事管理的“灵魂”,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什么要对药品进行审评?因为药品直接关系人民健康权利,世界卫生组织的《阿拉木图宣言》中也指出,“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药品市场上存在着经济学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凭借自己有限的知识,对药品包装标签中所载明的信息,以及药商发布的信息辨别真伪。这也就是制度经济学所谓的“内部性”,药品企业总是希望通过药品信息方面的优越地位来左右市场,正因如此,政府干预也就必不可少,而药品审评也就势在必行。 


      首先,药品审评是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事前保障。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固然重要,但那毕竟只是事后的补救性措施,药害往往已经产生,健康权利已经遭到侵害。历史上这类教训并不鲜见。1906年之前美国政府对药品上市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造成大量“垃圾”药品充斥市场;1938年由于美国政府忽视了对药品有效性的要求,引发了造成106人丧生的磺胺也剂事件;而1960年前后,席卷欧洲的“反应停”事件,就是因为忽视了对药品安全性的要求,造成了数千婴儿“海豹胎”的惨剧。而药品审评机制恰恰起到了防患于未然,止厦于将倾的作用。 


      另外,药品审评从行政法上的角度可以视为一项行政许可制度;而从管制经济学的角度,它也可以视为一项政府实行的药物业管制制度。药品审评可以成为医药行业的准入“门槛”,通过药品审评,可以将不合乎条件的申请者成功地拒之门外,向合乎条件的申请者敞开大门,从而可以有效的遏制药物业低水平重复的源头,从而起到促进有序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这无疑为涤荡遮蔽在医药市场上的浮云助一臂之力。 


      二、药品审评制度:法治渐行渐近 


      药品审评法律制度,在各国药事法中都占据核心的地位,它象一条若隐若现的红线,贯穿于各国药事基本法之中。美国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就规定对药品有效性进行审评,对“研究用新药”(IND)和“新药申请”(NDA)程序都做出了缜密完备的规定。而在英国《1968年药品法》中,也以近25%的篇幅对许可证照的审评,包括申请、审查、发证、后续监管、收费都做出了详尽规定。《日本药事法》和《新加坡药品法》中,都给予药品审评制度十分重要的地位。 


      再观中国,药品审评制度的雏形早在古代就已经形成。唐宋以降,国家多次组织专家编纂药典,对药品品种加以审评。而建国后,1963年就有了《药品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1978年的《药政管理条例》中也对药品审评做了明确规定。但药品审评真正走上法治化的标志,是在1984年9月20日通过的《药品管理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药品审评制度,随后《新药审评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药品审评法律制度浮出水面。 


      随着1998年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揭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新机构对药品审评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努力做到“先立规矩后办事”,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仿制药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药品审评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职责权限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对原有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与完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品注册工作程序》,该程序着重规范药品审评机构及公务人员自身的行为,明确审评程序、审评时限、审批责任,这表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逐渐摒弃“结果好比什么都好”的程序工具主义观,开始注重“程序正义”,追求程序的独立价值。 尽管该程序仍不乏可圈可点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但这本身已经意味着很不容易的突破与创新。 


    ······
    【以下内容免费,但是您必须注册为免费会员登录后才能查看。】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部门规章
    新药审批办法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我要正义网免费传播。如有不妥请来信 support@51zy.cn 指正,我们将予以删除。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