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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6年9月18日 『生效时间』1996年11月1日 『标 题』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电力部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华能集团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部组织制订了《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自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3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4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5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 第二章 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6条 网、省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5、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6、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保证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足够的投入。 7、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8、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集团公司总经理定期向集团公司管委会、省公司总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1、集团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7条 网、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5、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7、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8条 网、省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3、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本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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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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