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5年8月3日
    『生效时间』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参加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七条 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

      第八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种植计划,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第九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第十条 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
      (二)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单位申请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需要转让研究成果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的管制品种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其继续实验研究的决定。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第十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四)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五)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八)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十六条 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医学、药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禁毒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请首次上市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社会危害性和被滥用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不得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定点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或者不能保证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其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附英文)
    部门规章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联想参考
    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案例文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背景资料
    2005年十大法律维权消费者健康一览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2005年法制工作综述
    地方法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马鞍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