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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 部门规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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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2年5月14日
    『生效时间』2002年5月14日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
            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1998年我部下发《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开展创建“三优”文明
    窗口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1号)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按照通知
    要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职业介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
    会保险管理等五个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开展了创建“优质
    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简称 “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部分地区
    结合当地实际,将“三优”文明窗口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展到职业培训、职业技
    能鉴定、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网站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窗口单位。通过几年来开
    展“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促进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意识、服务质
    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带动了全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全系统全
    心全意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三优”
    文明窗口创建的组织实施、达标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我部在总结各地开展
    “三优”文明窗口创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
    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


      一、信访“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下同)文明窗口工
    作标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努力为信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办公场所卫生整洁,规章制度公开上墙,配置接待来访者的基本设
    施(如书写用具、桌椅、饮水用具等)。

      (三)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上岗佩带胸章,着装
    整洁,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四)各项制度健全。包括:来信来访登记、统计、承办、转办、查办、
    催办、结案、归档制度;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批阅来信制
    度等。

      (五)工作效率高,当日能办完的事当日办完,当日办不完的事在约定时
    间内办完,不推诿、拖拉、刁难和故意不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
    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办结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好,耐心听取来访者申述,解释政策清楚准确,服务对象
    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及时、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访事件,如联名信、集
    体访、越级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信息,并对领
    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好信访事项。

      (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二、职业介绍“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坚持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职业介绍政
    策法规。

      (二)办公场所环境整洁,设施便利,布局合理。采用开放式低柜台,规
    章制度公开上墙。

      (三)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
    守法,廉洁奉公,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着装整洁,接待顾客语言文明,态度
    热情。

      (四)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办事公开、服务承诺、行为规范、办事程序、
    服务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档案
    完整,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手续完备。

      (五)公开职业介绍许可证件、规章制度、服务程序和监督电话,公开并
    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六)广泛收集发布空岗信息,按时上报职业供求信息季度分析报告,深
    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效果显著,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到90%以
    上。

      (七)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专门服务,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
    费服务。对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主动进行1次以上职业指导,提供
    3次以上就业信息。
      (八)切实发挥职业介绍综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做好求职者的劳
    动保障有关事务代理。

      (九)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在推荐就业时查验有关职业
    资格证书。在醒目位置公布培训信息、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种目录、
    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告
    有关工作情况。

      三、劳动监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在受理举报、立案、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
    违法行为。

      (二)工作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设施布置合理,规章制度公开上墙。

      (三)监察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禁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进入用人单位,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接受群众举报和提供劳动保障法规
    政策咨询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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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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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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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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