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第三次修正)
    【 法律文件·已被修正 】

      帮助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7日
    『生效时间』200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空一格)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空一格)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空一格)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联想参考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附英文)
    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英文)
    案例文书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法学资料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进行国际公益投资的经济分析
    论我国信托税制构建的原则和设计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下)
    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
    从泛美卫星案看中美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内法适用
    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
    背景资料
    87部法规元旦将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2005年法制工作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
    经济法历年试题解析
    立法聚焦:专家解读个税改革——期待打破“劫贫帮富”,起征点有望提高
    今日立法简报(8.18)
    地方法规
    关于规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范围和标准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材〔2005〕284号文件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地方税务局《株洲市城区公路货运营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招商合作局关于实行招商引资委托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纳秩序的通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