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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黑龙江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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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2年8月12日
    『生效时间』2002年8月12日
                     
                     哈政发〔2002〕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2]48号),加快推进以政企分开、减员增效和企业组织形式创新为重点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目标和重点
      (一)总体要求:根据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变化,从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有利于发展粮食产业化和真正搞活粮食流通、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务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改革目标:通过改革,基本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粮食购销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改革重点:切实做到政企分开,积极稳妥地实施减员增效;大力推进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快组织形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二、实行政企分开,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审核,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上。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的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所需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力量,要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承担中央储备粮轮换用粮、国家所需商品粮、地方储备粮、保护价粮的购销任务,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并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的财政补贴。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发挥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以县(市)为单位,在保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基础上,根据保护价粮收购数量的变化,坚持合理流向和布局的原则,以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为目标,对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分三种类型:一是对地处偏远、规模小、保护价粮收购量少、发展作用不大的微亏型粮食购销企业,撤并或放开经营。二是对县(市)所属乡(镇)内重叠设置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根据需要保留少数基础设施条件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继续承担储备粮储存、保护价粮收购任务外,对其他基础设施条件差、包袱沉重、经营亏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决进行撤并,或撤销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变为报帐式核算点,就近向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靠拢;或取消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转轨转向经营。三是对市区内的粮食购销业务量不大,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位于商流物流中心地段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取消保护价粮收购任务资格,实行整体转轨经营。经过调整布局,保留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承担储备粮储存和保护价粮购销任务,发挥粮食流通的主导作用。同时,按照市场化取向,开展非保护价粮、优质品种购销和多种经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

      四、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创新    
      (一)保留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按县(市)或经济区域划分,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组建粮食购销公司,形成整体合力,实行集团化经营。对规模较小和不宜作为一级法人的小型粮食购销企业,取消法人资格,作为报帐单位,向管理水平较高、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粮食购销企业靠拢,组建企业集团。
      (二)扩大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妥善处理历史包袱、现有粮食库存,理顺银行信贷关系和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实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引进多种经济成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规模化经营。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法人、自然人出资购买中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净资产,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对粮食购销量较小、企业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中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处理好原有粮食库存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出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行撤并、兼并、租赁和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执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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