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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甘肃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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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9日
    『生效时间』2003年12月9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金昌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依法行政,现就我市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给予优惠扶持的项目用地以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用地外,其他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用地,原则上都要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其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公开供应土地使用权:

    (一)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的土地;

    (二)商品住宅用地;

    (三)商业、金融保险业、贸易咨询、餐饮旅馆业、市场、加油站用地;

    (四)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运动保健休闲设施、照相、理发、洗浴等娱乐服务业用地;

    (五)个人用地;

    (六)收回破产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

    (七)经营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清偿债务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以获取较高土地收益为目的,并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

    (二)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只有少数单位或个人有竞投意向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以获取最高土地收益为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土地使用者的;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竞买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或要求的。

    符合招标和拍卖条件的也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此外的其他应公开供应的用地均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机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无权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为加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领导和国土资源、计划、建设、财政、房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的单数,委员会主任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关系和政策,审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和标底(底价),审查投标、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组织招标、拍卖会和挂牌成交仪式,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和拍卖活动,决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划制定和信息发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的进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状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拟定本年度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地信息。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一)拟订和报批方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方案,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工作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二)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并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审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三)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20日前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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