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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酒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甘肃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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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年6月19日
    『生效时间』2004年6月19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酒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07/01) 

    2004-7-1  酒政办发〔2004〕8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市交通局制定的《酒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酒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四年六月十七日)


      为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遏制车辆超限超载上升的势头,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和省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行有重点、分阶段的集中整治,使公路超限运输恶性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逐步建立治理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制止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设施的损害,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全市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局牵头,宣传、公安、计划、经贸、财政、监察、物价、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办、公路总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宣传、交通、公安、计划、经贸、财政、监察、物价、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办、公路总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宜。全市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治超办的要求,我市治超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在此期间,酒泉公路总段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柳园检测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县市区交通、公安、公路部门全面启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各级治超办的统一安排下,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为确保全市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全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巩固治理阶段。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就全市治理工作情况向省治超办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县市区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确保治理成效。

      2、集中清理车辆“大吨小标”行为。从2004年6月中旬起,由市计划委、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在全市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计划、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在发牌和使用环节上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市质监局要做好《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宣传工作。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由市计划委、交通局、公安局研究提出并由计划委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安部门要按照计划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档案中如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各级交通征稽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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