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河北省地方法规·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3年9月17日
    『生效时间』2003年9月17日
                     
                     石政〔2003〕10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石发〔2003〕14号)精神,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制度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形式



      (一)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



      (二)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等形式,国有产权依法转让。



      (三)优势企业兼并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四)企业“退市进郊”同时实施改制。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六)企业依法破产、关闭。



      (七)其他改革方式。



      二、原则



      (一)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国有资本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增加效益为目标,促进企业制度创新。



      (二)坚持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引入市场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落实债权债务,防止逃废、悬空债务。



      (四)坚持依靠职工群众改革,职工入股自愿,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稳定。



      (五)坚持股权多元化,鼓励国外投资者、民营企业、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企业改革程序。



      三、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企业改革时,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施资产审计,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核销呆坏帐及其它资产损失,再进行资产评估。



     (一)对企业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应从企业资产中予以剥离。剥离出的资产仍为国有资产,可暂由改制企业代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这部分资产依法实施监督,并按照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规定处置。



      (二)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经中介机构审核,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依法核销。其中应收款项账龄在3年以上并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全额予以核销,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委托并移交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或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追索,追讨回收的账款上交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按顺序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不足部分以“负”数在“未分配利润”科目反映。



      (三)企业改制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清。确因企业特殊困难,暂不能缴清的可作为流动负债管理,由改制后的企业制定缴纳计划,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限期缴清。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医疗费,由改制后的企业一次或分期向职工补发。企业破产的,破产前欠交的社会保险费及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医疗费按《破产法》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对企业资产审计的基础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土地使用权变动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报告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核准意见。评估费用由委托部门与中介评估机构协商确定,从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或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



      四、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一)企业改制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补交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担各项社会保险责任,并办理交费和人员变更手续。



      (二)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时,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予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职工改制前与改制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体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并与所聘用的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对实施上述方式调整劳动关系确有困难的企业,也可采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部门规章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