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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部门规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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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6日
    『生效时间』2005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决定》和总局的相关要求,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应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辖区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并告知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三、为顺利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总局委托化学品登记中心承担《规范》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落实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rcc.com.cn)提出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考核机构应通过管理系统对申请单位进行受理、统计、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应通过管理系统掌握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总局危化司联系人:陆旭 电话:010-64463356(带传真)

      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人:曲福年 电话:0532-83786558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12月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与储存活动的从业单位。
    3 术语
    3.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本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4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安全标准化
    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3.6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7重点部位
    (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8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9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 管理要素
    本规范由10个A级要素和51个B级要素组成(见表一)。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表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素表
    A 级 要 素 B 级 要 素
    4.1 负责人与责任 4.1.1 负责人
    4.1.2 方针目标
    4.1.3 机构设置
    4.1.4职责
    4.1.5安全生产投入
    4.2 风险管理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4.2.2风险评价
    4.2.3 控制措施
    4.2.4风险控制
    4.2.5风险信息更新
    4.2.6重大危险源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1 法律法规
    4.3.2 符合性评价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4 安全操作规程
    4.3.5 修订
    4.4 培训教育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4.5 日常安全教育
    4.4.6 培训教育管理
    4.5 生产设施 4.5.1 生产设施建设
    4.5.2 生产设施管理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4.5.4 检维修
    4.5.5 拆除和报废
    4.6 作业安全 4.6.1 作业证
    4.6.2警示标志
    4.6.3 直接作业环节
    4.6.4承包商与供应商
    4.6.5变更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档案
    4.7.2 化学品分类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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