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环境管理的意见
    【 江苏省地方法规·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5年1月31日
    『生效时间』2005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环境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制止公路街道化继续蔓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各类建设
    (一)高起点规划公路环境,应当按照公路路网规划要求,与我市区域性交通枢纽的地位相适应,与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构建与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公路环境。公路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纳入公路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二)公路规划控制区: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两侧规划控制国道、省道各不少于二百米,县道各不少于一百米,乡道各不少于五十米。公路规划控制区内新建项目,应当规划在公路一侧,按块形集中布局,以防止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交通公路部门已办理公路用地征地手续情况除外。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工程设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