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9日 『生效时间』2004年11月1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4]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原《福建省水口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1998〕228号)停止执行。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同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实现最大通航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 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的运行、养护和通航管理,确保船舶过坝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以下简称:过船建筑物)是指船闸、升船机本体,大坝上下游引航道、停泊点,石潭溪避风港及附属设施。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区范围是水口水电站上、下游停泊区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 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为航运服务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过船建筑物的通航能力,为船舶过坝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过船建筑物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职责
(一)负责协调水口水电站发电与航运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协调并公布过船建筑物运行方式的调整方案。
第六条 福建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职责
(一)负责过船建筑物通航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过船建筑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三)参与协调过船建筑物运行方式的调整。
第七条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职责
(一)组织制定过船建筑物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二)合理利用水口水电站水资源,确保过船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三)参与协调过船建筑物运行方式的调整,并组织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实施。
第八条 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发电公司)职责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