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地方法规·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1日
    『生效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2月31日)

    深水政〔2005〕519号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9项)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取水许可
        2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   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6   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8   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
        9   城市排水许可

    01号许可事项:取水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环境保护需要;取水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三)地下水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区不得扩大取水,禁止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四)经论证取水处水体水质或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申请人用水水质要求;申请人承诺退水中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19号发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9日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水政资〔1995〕485号)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及专家评审意见书(原件各1份),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取水地点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水质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原件各1份),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退水水质的承诺书(原件1份);
      (五)取水行为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提交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1份);
      (六)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六、申请表格
      《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水务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水务网(http://www.szwr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水务局审核——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取水期满或者取水达到取水总量的,取水许可证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