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 四川省地方法规·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2003年9月11日
    『生效时间』2003年9月1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川府办发[2003]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7月以来,全国全省部分地区煤矿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紧急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事故多发的局面。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虽然有所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形势有所缓和。但一般伤亡事故仍然不断发生,截止目前,共发生16起事故,死亡17人。顶板事故突出,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以来,每月均发生二、三起顶板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又日趋紧张。产煤县(市)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在近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务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产煤县(市)、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组织、企业全面自查、行业管理部门复查、相关部门联合监察”的形式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针对我市大部分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的实际,重点突出通风瓦斯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治,凡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控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由政府依法强制关闭。

    三、夯实基础,全面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产煤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3]58号文件精神,尽快布置本地煤矿安全基本条件审核评估工作。组织煤矿企业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条逐条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凡有一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政府强制关闭。

    产煤县(市)政府要把本通知及时下发到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在10月10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办。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61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62号)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3]6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吸取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教训,针对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检查、严格监管,开展“一通三防”、“雨季三防”等专项检查和监察,特别要加强对高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的汛期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一)坚持以“7.15.44”(即7个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市,15个煤矿事故多发县,42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重点,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15个煤矿事故多发县要制定整改摘帽计划,落实责任,确保进度。42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限期内装备移动抽放系统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凡到期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依法完善矿井“一通三防”基础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可靠。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有效遏制重特大通风瓦斯事故发生。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县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目标、分级负责、落实到县、保证进度”的原则,即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一)坚决打击非法和死灰复燃小煤矿。由市、州政府组织,县、乡政府负责,各地要对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小煤矿、一证多井和无证矿井挂靠有证矿井和破坏浪费资源及环境的煤矿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予以强制关闭,并对本辖区的矿业开发秩序及安全生产负责。

    (二)严格开展重特大事故发生地区的煤矿整治。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发后,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州)所在地区要严加整顿。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切实搞好隐患整治。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切实履行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在矿区范围划定或采矿许可证颁发之后,须坚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