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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6月28日 『生效时间』2004年6月28日 青政办发〔2004〕54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平安青岛”、“诚信青岛”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工作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调味品、水果、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十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四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搞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今年我市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目标是:1.全市蔬菜农药残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2.全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3.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4.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力争达到90%;5.全市部分重点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6.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7.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8.每个区市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9.全市实现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10.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11.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12.及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13.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规范农药销售和使用管理,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财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抓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一是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辅,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近期重点抓好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叶菜类、茶叶、果类、贝类、肉食鸡、肉食兔、猪、牛等10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的健全。年内完成34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并下达130项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二是做好农业标准实施工作,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流通渠道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四是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以此推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全面提升,扩大我市农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五是建立例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定期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办、市畜牧服务中心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采用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检查: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中糖精钠;肉及肉制品中胭脂红和亚硝酸钠;铁强化酱油中EDTA铁钠;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中焦糖色素;食品中明胶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同时检查企业所购入食品添加剂的索证情况,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财办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和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并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环保局 2.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酒类、饮料、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全市要以区市为单位,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许可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0月10日)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项目要增加卫生许可证的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等项目。全市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将已实行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重点,采取定期监督、日常检查及年度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检查,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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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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