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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云南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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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0日
    『生效时间』2005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5〕215号)、《昭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政发〔2005〕54号)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 较大、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根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1.3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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