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92年12月28日 『生效时间』1992年12月28日
『法规联想』法律3篇4次 其他文件1篇1次 法学论文9篇9次 案例文书1篇2次 合同范本1篇1次 背景资料4篇4次 〖待检类别: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 『标 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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