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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立法简报(2.20)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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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国家确定提高事故赔偿标准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上海:法官办案不唯指标 最大限度“司法为民”
      河北法院将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
      
      
      国家确定提高事故赔偿标准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国家首次明确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17日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上说,经济手段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手段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出台,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王显政说,近年来一些产煤地区的经验表明,建立煤矿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有利于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这一制度将首先在煤矿全面实行。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他说,为使事故成本大于安全投入成本,形成业主自觉增加安全投入、自觉防范事故的机制,必须探索建立新的赔偿制度。企业不仅要执行工伤保险制度,而且在发生伤亡事故后,还必须依据责任划分,向死亡人员遗属或伤残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抚恤金。伤亡者本人或遗属除了得到工伤保险赔偿金之外,还有权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再拿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补偿费用。
      
      近年来,由于一些业主经济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逃匿,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给地方政府。王显政说,为扭转“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现象,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提前向从事高危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征收一笔费用,出事故后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
      
      来源:新华社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保证药品经营质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结构调整和集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以上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形式审查、现场验收所依据的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领证前的公示制度。
      
      来源:新华网
      
      上海:法官办案不唯指标 最大限度“司法为民”
      
      保护弱势劳动群体、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登门方便诉讼当事人……这些都是上海法院的法官们着力要做、长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对审判工作的评判,不仅要看办案数量和效率,更要看是否最大限度地实践了“司法为民”。
      
      对劳动者,特别是劳动者当中的弱势群体,如城市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上海法院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对这类群体予以特别保护。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不签订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说:“这类案件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也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公平。”
      
      买房子是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一旦牵出诉讼十分伤心费神。上海法院向社会许诺:精心审理好房屋案件,严格依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开发商因为房价上涨而毁约,购房人要求履约的,应予以支持。对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运用自由裁量权,保护守信方的权益。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实施欺诈行为,购房人提出请求的,也可以适用“消法”加倍赔偿的规定。
      
      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海的一些法院在去年对行走不便的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开庭”。对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庭的当事人,一些法院还安排了周六、周日开庭。从“坐堂等案”到“上门开庭”,上海法院今后还会把这些经验做法推广开来。
      
      个别法官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倾向,导致“案了事不了”。针对这种状况,上海法院一再强调,法官要会判案,但绝不是一判了之。
      
      来源:新华网
      
      河北法院将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
      
      河北省法院举行的工作会议信息,为提高信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河北省法院决定今后要在全省推广实行申诉听证制度,并就信访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其中,重点有三个方面内容:实行申诉听证制度。这是对传统接访办法的改革,即把个人接访的行政方式改为由合议庭听证的诉讼方式。今后,全省各级法院在对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中,对于重点案件和需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推广实行这一制度。对个别老户必要时由几级法院联合就地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从现在起,要利用半年时间,开展一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活动。逐案明确办案单位,办案期限,办案质量要求,并落实到人,一盯到底,做到件件有回音,有结果。
      
      重视初信初访,注重疏导,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法院要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第一次接待就要切实解决问题。对初信初访明显没有道理的,要表明态度,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不留后患,力争使初访接谈成功率达到70%以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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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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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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