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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一人公司
    【 作者·韩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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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诚谊律师事务所 上海200135)
      [摘 要]: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结果。我国公司法应当顺应世界立法潮流,明确地赋予一人公司之合法性予以承认,而暂不允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关键词]: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 法人资格否认。
      [作者简介]:韩明志,男,1978年5月出生,安徽太和人,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法学士,现为上海市诚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状态,具有两个突出特征;(1)公司仅有一个股东;(2)公司的唯一股东需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份。
      对有限责任的偏好是产生一人公司的内在原因。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济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也不例外。有限责任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摆脱了投资者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实行的承担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提高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一人公司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进步②。
      一人公司是否为法人的问题,最初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日耳曼法系的传统法人理论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成成为法人,才能独立地从事经营业务,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即法人必须具有社团性,当公司成员为一人时,社团的法人性及消灭。这种观点不承认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法人本质和一人公司的认识不断深入,现在,大多数的学者都主张,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但在理论依据上又有不同主张,国际上通行的有三种主张:(1)股份社团说;(2)潜在社团说;(3)特别财产论说。其中的主导学说为特别财产论说。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一人公司的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的特征也就不足为奇了③。
      我国不将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依法成立;(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可成为法人。而且民法通则在法人类别中,也无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分,而与公司相关的是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同时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这表明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一人公司可以是从形式意义上确定的,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不管各国公司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早已普遍存在。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方式举办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
      一、一人公司与相关企业的区别
      1、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只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经营的企业。虽然一人公司也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一人公司由公司法调整,它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私营独资企业法调整,为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因此严格来讲,它并非是一种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业主本身。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之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往活动的实质是特定的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事联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相关的后果,并享受因之而产生的权益。由此,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以说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2)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不是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出让给别人,企业的形式虽然没变,但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就是原投资人的个人行为,它的转让应视为原企业的消灭,产生的则是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以企业名义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事实上是属于原业主之个人债务,当企业脱离业主甚或解散时,债权债务并未发生消灭之事实,业主仍可享有企业存在前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债权,同时也承担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债务个人责任。(3)一人公司可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只有经营管理机构。就经营管理体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较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具科学性。
      2、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因此,一人公司应属于企业的一种。但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有如下区别:(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国有企业则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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