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及办法》的通知
    【 部门规章·有效 】

      帮助
     

    『发布时间』1999年6月29日
    『生效时间』1999年6月29日
    『标  题』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及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新闻出版署 公安部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完成清理整顿印刷业的各项任务,并认真做好地方的验收工作。《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及办法》的附表一、附表二由各地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清理整顿印刷业的完成情况,安排对各地的整顿工作进行验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关于1999年上半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集中行动方案》)以及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
    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和办法。
      一、验收条件
      (一)组织领导
      1、将《集中行动方案》和《通知》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按《通知》的要求联合组成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印刷业实施方案并上报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所在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给予有力指导。重点地区党政领导亲自挂帅抓印刷业清理整顿工作。
      3、按《集中行动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各地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已设立新闻出版局的,由新闻出版局负责,未设立的,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的要求,落实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4、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对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公告等。
      5、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调查摸底
      6、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准确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收齐调查表并认真核实。
      7、摸清印刷企业底数,按要求分类汇总各类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数据。
      (三)取缔查处
      8、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厂、点,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9、对翻印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盗印辞书、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违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制许可证,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1、对大案要案,所在地领导亲自督促检查,抓紧破案、结案,及时上报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压缩整顿
      12、制定本地区压缩印刷企业的具体方案,提出具体压缩比例和压缩措施,并做到稳妥实施。
      13、对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基础管理、产品质量状况不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按要求进行了压缩。
      14、出版物印刷企业一年内没有印制出版物,吊销《出版物印制许可证》;连续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非公司企业)或6个月以上(公司)没有进行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
      15、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
      16、制定了本地区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规划并组织实施。
      17、清理整顿期间,没有审批各类印刷企业。
      (五)整改验收
      18、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和办法,并上报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19、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认真填写《印刷企业登记表》,并按要求逐级审查,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对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通知》规定的程序换发(或核验)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1、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22、将清理整顿的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准确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一)、《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上报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组织验收并有验收总结报告。
      24、对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总结材料。
      二、验收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对所在地地(市)、县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组织验收。
      1、以地市为单位,组织验收,其中的重点地区,以县为单位,组织验收。
      2、重点地区现场验收、其他地区抽查验收。
      (二)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组织验收。重点地区现场验收,其他地区抽查验收。
      1、验收前,各地须向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材料:
      ①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总结。
      ②《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③印刷企业名录。包括: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复印、影印、打印企业及单位内部印刷厂(所)的企业数和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④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⑤取缔、查处、压缩的印刷企业情况(需报明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管理类别、处罚形式、处罚的理由和原因等)。
      2、验收内容、方式。
      ①听取并审核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反映。
      ③到现场抽查核实等。
      (三)在这次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凡未完成下列二项工作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本地区印刷企业的底数不清,未上报《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未按验收条件的要求,进行取缔、查处和压缩,未上报《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附表一
    填报单位:            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
    |核对方法:          |           印刷企业实有数(户)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国务院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