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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保护
    【 作者·姚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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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摘要]
      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很难界定的弱势群体,他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成员,却又摆脱不了农民身份,是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本文从法理的角度指出了民工一方面属于国家权力的主体来源,拥有法律规定的平等公民权;另一方面却又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而处于日益被边缘化的法律主体地位。本文认为只有从宪政的高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问题。
      
      [关键词] 民工 民工权益 弱势群体 宪政保障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日起,我国农民开始从祖祖代代耕种的土地上解放出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潮水般涌向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城市,汇成浩浩荡荡的"民工潮"。农民向城市迁移,逐步融入到城市的工作、生活中去,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1]。农民工,从他们开始走出农村的第一天起,就预示着他们将代表中国劳动力就业大军的未来。据报载,我国目前许多行业都以民工为主体,其中建筑业的9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务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都是农民工,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到9400多万人,并且每年仍以500万的速度增长。[2] 2004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超过一亿,每三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个来自农村,这还不包括"离土不离乡"的1.3亿多农民工。可见,农民工已实际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体。
      然而现实社会中,由于民工绝大多数没有掌握现代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主要靠一副在劳动中强壮起来的身体而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所以总是处于受歧视的社会地位。在一些城里人眼里,民工是呆傻、土气、粗俗的代名词,是"盲流"、"草灰"和"乡巴佬",而成为某些影视作品、报刊小说龌龊形象的代言人,城里人还把他们当小偷来防范。民工与城镇户口的工人本没有两样,只因为他们的农民身份,所以政治上享受不到城里工人的正常待遇,如劳保、医疗保险、租买经济适用房等,连民工子女上学也要交纳高额的赞助费。当雇主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超负荷劳动、民工遭遇工伤事故得不到应有赔偿时,民工属于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民工"问题不断的涌现并日益尖锐化,它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实务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民工问题,究其原因何在?就法理的角度而言,归根到底是由于民工法律主体地位的尴尬和实践层面缺乏强有力的宪政保障所致。
      一
      那么,何谓"民工"?
      "民工"即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劳工群体,他们是农村户口,分担着中国农民所有的义务和责任,却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却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而成为城里人,城市居民的特权往往与他们无缘。按照传统的观点,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人们给他们取了一个概括性的而又不伦不类的名字:"农民工"。农民工可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农民工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户籍在农村,有承包地,身份还是农民,不享有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的社会阶层, 这一阶层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厂矿、机关、商业、服务行业劳动;另一类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本乡本村的乡镇企业或在附近城镇的工厂、商店、机关劳动,住在农村的家里。[3]而广义上的农民工则应包括雇工,但是为了考虑雇佣关系,所以通常把雇工分离出来,作为另一个阶层看待。[4]
      在经济地位上,由农民身份转化而成的雇工阶层与农民工实际上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他们受雇于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和三资企业而已。[5]雇工的身份也可能是农民工,经济上与农民工没有差别,有些雇工的经济状况还略好一些,但政治上、社会上是雇工。近二十年来,由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三资企业发展很快,加上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转制的作用,雇工阶层人数增长很快。
      一提起民工,人们也很容易联想起外来工、打工仔、打工妹、蓝领、白领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名词。在现实生活中,"外来工"、"打工妹"、"打工仔"、"进城务工人员"等名词常常被用作"农民工"的别称或代称。其实,从各种习惯称谓出发,并结合人们的一般常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几个概念之间的确存在着交叉或重叠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外来工"、"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就是指从外地农村迁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也即"农民工",而人们使用最频繁的名词"打工仔"、"打工妹",则往往被用作与"农民工"相等同的概念,只是性别上的区分而已。但实际上,农民工只是外来工、打工仔、打工妹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成分,外来工、打工仔、打工妹中还包含着为数不少的技术人员、知识分子、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产业工人等原来属于非农民身份的社会阶层。而蓝领和白领这一对概念是西方国家对除了老板、雇主以外的所有务工人员的分类,其中蓝领是指传统产业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者简单重复性劳动的人;白领则是专指从事脑力劳动的职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政府公务人员等。很明显,白领属于管理阶层,而蓝领属于被管理阶层。根据蓝领的定义,并对应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农民工广义上应属于蓝领阶层。
      二
      其实,"民工"一词,只是说明这些人来自农村,原来的身份是农民,并不能表示是现在的阶级或阶层属性。马子富教授认为,从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来看,农民工已经从农民阶级的一部分,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我们不应以他们在农村还有承包土地或家居农村等理由,将他们排除在工人阶级之外。[6]中国农民虽然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实际上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缺乏现代专业技术,即使到城里谋生,也只能从事最苦最累最危险而工资低廉的工作。他们除了考大学、参军以及为数不多的工厂企业招工机会以外,一般很难摆脱农民身份、农村户口,顶多只能算作比城里普通工人还要低一个等级的外来工,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农民永远只能做农村人,农民进城打工就是民工。 "民工"一词本身是一种带有歧视性的固定化称谓,他们作为具有过渡身份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背景下享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本文中使用 "民工"或"农民工"之词纯属无奈地从俗,以指称这一特定个体或社会阶层。作为个体,民工还存在重新回归农民的可能性,但作为一个源源不断的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他们将实现从农民到工人的跨越性转变。众所周知,个人虽然无法选择其出生地,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出生地作为一个人终身不可更改的标记。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应该根据其农民、工人等先天出身赖以认定他们的身份,农民、工人不是他们的终身限制,他们有选择自己职业的权利和自由,他们靠着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应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和自己的职业。如果仅仅是因为他们出自于农村,就把他们简单定义为农民,就大错特错了。农民、工人都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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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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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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